山东省交通厅道路运输局是山东省交通厅主管全省道路运输行业的职能机构 , 主要科室如下:办公室、政治处(政工、人事、
精神文明、工会、共青团、妇工委等)、监察室、规划财务科、运政科、客运管理科、货运管理科、车辆维修管理科、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公室、运输安全科、科技信息
科和离退休干部科。
省厅道路运输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和省道路运输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省道路运输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拟道路运输行业发展建设规划,拟订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场、运政基础设施建设、道路运输科研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等年
度建设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制订道路运输各类开业技术经济条件,认证(定)经营资质(格),组织道路运输审验、汽车维修稽核。负责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和监
督检查,维护运输市场秩序。
四、负责道路旅客运输市场(含班车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等)的管理,组织节日旅客运输,负责省际、省内跨区班车和旅游车营
运线路审核、审批。
五、负责道路货物运输市场以及与道路运输相关的客货运站场、搬运装卸、联运、物流配送、汽车租赁、货运配载代理、运输信息服
务、营业性停车场等运输服务市场的管理。组织抢险救灾、重点物资和战备等指令性道路运输。
六、负责汽车维修市场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管理,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指导汽车和摩托车配件销售市场管理。
七、负责汽车驾驶学校、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组织指导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培训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道路运输价格和收费标准的制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道路运输统一单证、票据管理、印制、发放和监督检查。
九、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统计,指导道路运输行业信息系统建设。
十、指导道路运输行业涉外经济技术与合作,审核转报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的立项申请。
十一、指导道路运政队伍建设,管理运政工作装备,拟定运政机构工作规范、人员录用条件及配备标准,组织业务培训。
十二、负责有关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
十三、指导道路运输行业文明建设、行风建设,受理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指导道路运输行业中介机构工作。
十四、承办省交通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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